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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主城区1300元/月
浏览次数:1637 日期:2013-08-23
从9月1日起,我省第八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于9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900元、750元分别调整为1300元、1020元、900元,其中武汉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
省府通知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按照省政府的通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湖北省将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依据近两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
“包食宿不能计入最低工资,很多按最低工资确定基本工资的岗位,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将惠及低收入群体。”该负责人称,此次调整是为了工资增长幅度和经济增长幅度的差距适度,让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与人均GDP增幅基本保持同步。综合多方面考虑,上调的幅度比较适中,尽可能缩小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增加低收入地区劳动者个人收入,防止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企业声音
部分行业已高于最低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对企业带来哪些影响?昨日记者采访了武汉多家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企业。多位企业负责人称,130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适中,多数企业的岗位基本都能达到,但一般性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的用工成本压力将较大。
“实际上,武汉多数大型制造型企业的基本工资都在1500元以上,但商贸服务业的辅助性岗位和小微企业的涨薪压力较大。”武汉市人力资源市场主任李永洪介绍,部分微利企业的工资标准一直贴着最低工资的标准走,这类企业本身市场竞争力较弱,只能通过压低工资,省去人力成本来换取利润空间。
李永洪分析,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会给一些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压力,促使他们通过提高劳动效率和生产力获得经济效益,同时也促使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如果靠利用廉价劳动力来获取经济利益的企业,会被市场优胜劣汰。
专家分析
外出务工人员有望回流
湖北省是劳务输出大省,每年都有500多万人员赴省外务工,占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的一半。
“在家门口就业的工资高了,将吸引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缓解省内企业招工难的问题。”湖北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省内多个城市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就业需求也增长迅速,但不少劳动者仍然习惯到工资更高的沿海地区务工,这也是造成省内劳动力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
李永洪分析,省内不少企业都是从沿海地区迁移过来,非常需要高质量的劳动力,提高工资将能吸引不少劳动力回流当地。他认为,中部地区的工资和沿海差距越来越小,这是缓解招工难,吸引熟练工回流的最大优势,也让更多劳动力不再离乡打拼,和家人的距离更近。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1300元/月 14元/小时
适用区域: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最低工资标准:
1020元/月 11元/小时
适用区域: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最低工资标准:
900元/月 9.5元/时
适用区域:阳新县;宜城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凤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