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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立法:公交乘客拒让座将可被赶下车

浏览次数:1774      日期:2013-09-27

        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关注。大家在肯定立法初衷的同时,也提出了很多质疑。

  “由于国家、广西尚未制定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法律法规,缺乏法制保障;财政对公交的投入与补贴补偿机制没有建立,对公交事业发展的扶持机制和投入力度不够,公交服务质量也受到影响;公交经营管理制度滞后,行业监管难度较大。因此,亟须出台政府立法,把公交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相关同志说。

  从2007年起,南宁市交通局启动公交立法初稿的起草、调研工作,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涵盖规划管理、运营服务、设施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还要求,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强行拉客、中途逐客;不得拒绝持规定免费证件等。对违规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不让座就拒绝提供服务”的规定,舆论褒贬不一。有支持者认为,公交立法是进步,该规定能规范、塑造乘客文明乘车行为;而反对者则提出,不让座是道德问题,通过立法“强制”,混淆了法律与道德,有点变味,可操作性不强。

  碰 撞

  惩罚机制应更细化明确

  南宁通过立法把公交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是一大进步。这表明城市管理者开始思考、探索公交事业的科学、有序发展。《办法》在惩罚机制相关规定上应更明确、更细化些。

  广西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姚华

  立法为老人坐车添底气

  虽说大部分年轻人碰到老年人都会主动让座,但也有些人占着老弱病残孕专用座,对一旁的老人、孕妇视而不见。有了这规定,老年人坐公交车底气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