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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女市长被双规 据称家族财富达20亿
浏览次数:2777 日期:2010-06-15
广东中山女市长被双规 据称家族财富达20亿
广东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被中纪委“双规”后,受影响最大的不是中山政坛,而是她的家族。
李启红生于中山,成长于中山,最终成为一市之长,她的家族也随着她攀上权力的巅峰而臻至鼎盛。如今,一切又都坍塌于市长权力的消失。
按照党政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担任县市主要领导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而李启红却成为了这一规定的反面注脚。
“本土女市长”的家族兴衰史
“整个家族的兴衰,都系于李启红一身。李启红在位时,家族积聚的财富保守估计有20个亿,现在她被查,家族每个人都岌岌可危,她有4个近亲属都在这次一起被带走。”6月9日,深谙中山市政情的人士告诉记者。
相反,市长李启红被“双规”对中山政坛并没造成多大冲击。5月30日晚,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被中纪委“双规”。31日,各大媒体纷纷披露该消息。同时,中山市召开处级以上干部通报会,通报李启红案是因其涉嫌股票内幕交易,案件尚不涉及其他党政领导。
6月2日,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根楷在一个镇里调研时提到这件事,要求“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上来,不传谣、不信谣”。4日,广东省委组织部公示中山市新一任市长,拟由现任广州市萝岗区委书记的薛晓峰担任。
一周时间里,中山市民的热门话题,就从本地女市长的腐败问题,转向“空降市长”今后可能的施政方略。
“如果李启红不在中山本地任职,她的家族也许不会是如今的结局。”一个熟悉李启红的中山人告诉记者,“李启红曾在一些场合说,对她家人开办的公司,她不插手、不帮忙、不指示、不发话。可能她也确实想做到尽量超脱,然而在这个小小的中山,她怎么可能做到超脱。”
从居委会主任到市长
李启红从政的足迹,始终没有出过中山市,甚至没有出过中山城区。
1954年4月,李启红出生于中山县石岐镇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在当时是“根正苗红”。1968年6月,14 岁的李启红读完小学,到镇上的藤草工艺社做工人,每天主要的事情就是编织草帽等。
石岐镇,位于如今中山市的中心城区。从石岐镇政府到中山市政府,仅仅相隔两条街道,直线距离大约2000米。
熟知李启红这段历史的知情人告诉记者,李在工艺社时,有个南下的干部看上了她,开始极力扶植她。15岁的李启红,就成了革委会委员。16岁,李启红出了工厂,径直成为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据称,当时这个年轻而有朝气的小姑娘,长得并不算漂亮,但她性格开朗,讲话声音非常好听,而且皮肤极好,很讨人喜欢。
此后,李启红仕途顺畅。1974年,20岁的李启红从居委会进入古镇公社做干部;1975年,21岁的李启红成为石岐镇党委副书记兼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83年12月,中山获准撤县改市,石岐镇建制撤销设烟墩区,次年李启红升任烟墩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988年1月,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1990年至1997年,李启红从中山市妇联副主席做到主席。
此后,李启红一直在中山市委、市政府担任领导职务,没有交流到其他地级市,也没有过下乡挂职。1997年10 月至1999年3月,李启红担任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此后,她分别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代市长等职务。2007年1月,李启红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这也是她权力的制高点。
2009年,李启红获选“中国十大品牌市长”。但熟悉她的人认为,李启红文化水平很低,虽然做过党校校长并获得过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但水分太多,从她各种场合的讲话来看,只要不是秘书起草的讲稿,就语无伦次,经常不知所云。
2010年5月31日,56岁的李启红被中纪委“双规”,她的官场生涯由此走到了终点。在这之前的几天,她还专程回家去看望了老父亲。
李启红被查,目前公布的原因是涉及中山公用的股票内幕交易。在李被“双规”的次日,中山公用停牌。但记者发稿时,中山公用运营正常,其股价也在反弹。
“中山公用”是中山市最大的国有上市企业,主要提供城市供水与污水处理的一体化环保服务,公司成立于1992 年,1997年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
中山公用董事长谭庆中、总经理郑旭龄,目前双双消失在人们视线中,据称是跟李启红同时被“双规”。他们3人是 2007年一宗内幕交易案的共同主角。
2007年1月,李启红任中山市市长,上任后在资本市场上烧的第一把火就是重组中山公用。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因资产重组停牌,到8月20日复牌时,连续一字形封死14个涨停板,股价短期涨幅高达300%。知悉交易内幕的人,在此过程中轻松一夜暴富。
中山公用案如何牵连到李启红家族呢?据媒体报道称:“李启红本人对资本市场知识知之甚少,最可能的就是,有人告诉她这个消息,说可以赚钱,而李就把公用集团重组的消息告知了亲友。李在这次内幕交易过程中,更多的可能是扮演信息渠道的作用。”
家族兴于房地产
李启红的家族,有多人从事房地产业并雄踞一方,这在中山市已是公开的秘密。
中山丽景湾房地产公司在中山起步很晚,但发展极快,并自称“只为中山高管建房子”,专注于豪宅开发。2010 年1月17日,中山丽景湾房地产与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举行企业10周年庆典。仪式上,双方负责人互授最佳合作伙伴奖,并共同表示,这对合作伙伴将在建筑和房地产领域进行更全面的战略合作。
据调查,“中山五建”现为“丽景湾地产”第二大股东,其出资222.5万元持有25%股份。而“中山五建”共有4名股东,分别为林永安、李启明、林永灿、林元明。上述4人各出资375万持有“中山五建”25%的股权。
“中山五建”是典型的家族企业。4个股东中,林永安是李启红的丈夫,李启明是李启红的弟弟,林永灿是林永安的弟弟,林元明与他们亦有亲戚关系。
“中山五建”是一个只有房屋建筑三级资质的私企。当地建筑市场人士称,李启红家族成员通常不会公开参与招投标,但当地多个工程和房产项目背后都有林、李二人运作的身影。
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身份复杂。据查,林永安目前担任两家名为“今科”的公司法人代表。其一为中山市西区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4日,林永安出资10万元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另外一家为中山市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16日。林永安出资250万元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林永安还有个社会身份是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常务副会长。在中山市人大官方网站公布的中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中,也有林永安。
此外,成立于2000年1月10日的中山市中宏房地产有限公司,也有林永安、林永灿兄弟身影。公司成立时有三名股东,林永安出资40万成为第一大股东,其后公司在2001年3月30日发生了一次股权变更,引入7名新股东,但林永安仍然以22万的出资额位居第一大股东。其后的2002年5月9日,该公司又发生了一次股东变更,林永安退出,林永灿则出资22万成为第一大股东。时至今日,林永灿仍然持有该公司22%的股份并位列第一大股东。
资料显示,中宏公司开发的东盛花园曾获建设部“小康型住宅示范小区规划设计优秀奖”。
李启红的两个弟弟李启和、李启明,其工作和生意都和李启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根据公开资料,李启和担任中山市南区区党工委副书记,主管党群、政法、人大、政协、党工委办(保密、档案、信息)、精神文明建设、自来水公司等工作,兼任区党校校长。
媒体认为李启红接受中纪委调查事发突然
“中山五建”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为集体企业,后来公司改制,李启明等人成为公司股东。从1999年新公司成立至今,已经承接桩基础工程数百项,其中较大的施工工程有:盛景园工程、丽景湾工程、东盛苑工程、中山港会展中心工程等等,还有其他大小各类工程共约100多万平方米。“中山五建”承接的土建工程项目也有数十个:包括丽景湾花园商住楼工程,盛景园商住楼22172平方米,东盛苑商住楼工程21000平方米等。
这些工程中,有不少项目跟政府单位有关:三乡车站、港口中南小学教学楼工程、火炬开发区东阳科技园员工宿舍楼、华南师大附中教学楼等等。
一建筑行业人士说,现在有很多建筑公司到处“找饭吃”,像“中山五建”如此多的工程量,没有特殊的背景有力促成,是不可想象的。
知情人告诉记者,李启红土生土长于中山,家庭成员全部都在中山城区内,李氏家族除上述3人外,还有很多盘根错节的裙带关系,在中山政商两界都形成了严密、复杂、庞大的关系网。这些网络千丝万缕地结合在一起,由此形成一股很强大的势力。这种势力,对内可以树立李启红的权威,在党政关系上可以做到分庭抗礼,甚至对上也能自成体系,抱成一团。
李启红毕竟在官场摸爬滚打四十余年,深知树大招风,据称,她以及她的亲属在很多场合都表示,市长从不插手、过问亲属们的生意,而她的亲属,也被禁止插手或过问关于中山政界的任何事情。
但作为本土市长,李启红无法做到完全避嫌。被“双规”后,她的很多关于房地产的言论,当时未引起太多波澜,如今却都被解读为实质在支持家族企业,尤其是关于救助房地产业、防止楼市低迷的言论。
在国际金融危机波及中国的2009年1月中旬,李启红参加中山市人大会议第十五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会时说:“我听到不少市民对救市政策有偏见,认为政府出台政策救楼市就是偏帮房地产商。政府救的不是一个房地产业,而是整个产业链。一个房地产业可以拉动50多个产业,建材、家私、家电、灯饰等行业都与之密切相关。”李启红认为,“楼市低迷,对政府的整个税收都会有影响”。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李启红被中纪委“双规”后,她的丈夫、一个弟弟、弟媳和妹妹,一起被带走协查。坊间议论认为,他们脱不了干系。
媒体认为李启红接受中纪委调查事发突然。5月23日,李还赴上海出席了世博中山馆开幕仪式。5月28日,她还检查了校园安全工作,并出席了阳江市在中山召开的投资环境推介会。
对于广东省委组织部几天后即公示中山新任市长,有关人士对记者说,这表明“双规”李启红是广东省委的统一部署,早已安排好替代人选。一个来自中山市委内部的说法是,现任市委书记陈根楷已到60岁退休年龄,广东省委拟从外地调任一人担任市委书记,但遭到李启红等的极力阻扰。李启红希望自己能够获得提拔,担任市委书记,而省委领导考虑她是中山本地人,不适宜再担任主要领导。
“中山五建”公司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富康路19号兴中区花园,如今公司一片萧索,公司称负责人“出差了”。据中山市一知情人说,李启红家族人人都感到前所未有的危机,中山五建的一些在建项目,随着负责人被抓难以为继,以前缺施工许可证,边施工边补证,建设管理部门都睁只眼闭只眼,现在无证施工会立即勒令停工。原来挂靠“中山五建”的建筑队,也开始更弦改辙。
可以预见的是,随时间的推移,李启红下台对家族的影响会更大。
2008年11月,央视《半边天》栏目制作了一个对中山市长李启红的专访——《女人的力量》,专访视频随李启红案发而被传播得更广。从视频上看,李启红明显暴露了语言能力不足的缺陷,或者答非所问,或者不知所谓。
一个典型的对话是,主持人张越问:“他们怎么会让个小孩当居委会主任呢?”李启红答:“那个时候呢,那个时候不同,因为我小学毕业,因为当时这个年代,加上我家庭比较困难。我就没有读书了,就出来参加工作。”
在谈到她曾担任妇联主席一职的感受时,李启红说:“妇联这个工作,因为它的空间比较大,因为主要你就是能够围绕你的服务对象,一个妇女一个儿童,然后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可以自主的,可以开拓性地开展工作。”
在这段访谈中,主持人提到了李启红的家庭,李对此说,她感到非常幸福,先生很支持她的工作,甚至经常在她很晚下班时亲自为她做饭。
如今,这种简单平凡的幸福,已离他们远去。
任职回避“被回避”
熟悉中山政坛的不少人都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表示,中山是个很奇怪的城市,历任的市委书记、市长,基本都是中山本地人。而按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这应该早已不成问题。
中山市是广东省一个地级市,的确是个特殊的城市,它是全国唯一以伟人名字命名的城市,下设24个镇,是全国仅有的4个不设县区的地级市之一。中山全市总面积1800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41万。
中山的面积、人口,跟很多县级市或区规模相当。比如与其北面相邻的广州市番禺区,面积1314平方公里,人口 110万。在广东省,有很多县甚至面积、人口都超过中山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范忠信表示,李启红的跌倒,李氏家族的“不幸”,跟任职回避制度在中山没有落到实处有关。
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作出了关于领导任职的“地域回避”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也就是说,县市级主要领导必须回避原籍或成长地;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长地任职。具有戏剧性的是,中办上述“任职回避”的规定发布之后4个月,李启红开始了她的“本土市长”生涯。也许李启红被视为这个“一般”之外的“特殊”,就一直留在了中山。
如果李启红不在原籍地担任领导职务,她也不至于深陷亲属组成的“政商共生”网而不可自拔;她的很多近亲属,也不至于顷刻间被纪委带走调查。
范忠信说,在我国现行的干部任职制度设计中,已经大致有了“避籍”、“避亲”、“避差”三种回避制度的雏形或萌芽,但都不完善。县市级、地市级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成长地,这是“避籍”;法官、检察官任职必须回避近亲属,这是 “避亲”;司法公务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回避有亲属或仇嫌涉及的案件,这是“避差”。这些规定,目前仅仅是初步涉及而已,非常不完整。古代中国特别是明清时代在这三方面的规定都非常细致完备,可惜今天我们都没有认真借鉴。
按照《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地域”就是原籍地或成长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则主要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公务员任职回避的特殊情形。
“地域回避”目前主要针对县和县级市,对地级市似乎并没有一刀切。也有学者认为,地级市不适宜实行地域回避,因为地级市相对地域比较辽阔,领导干部不是直接“亲民”之官,同亲属发生“政商共生”的情形较少,执行公务中遇到直接涉及亲属利益的公务几率也较低。范忠信说,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是忽视了回避制度的要害。回避制度的要害是防止权力用于自身或亲属利益,就是防止以权谋私。只要有以权谋私的潜在机会,法律就应当加以防范。为了这一目标,将地域回避扩大到地市级甚至省级范围都是应当的,因为明清时代的“避籍”就是以省为单位。
范忠信建议,有关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应本着上述宗旨进一步完善。这种完善,不仅仅是为了国家利益,为了无愧于人民托付的权力,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干部,让他们能善始善终。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田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