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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车上摔伤获近23万元赔偿
浏览次数:2818 日期:2010-08-27
男子公交车上摔伤获近23万元赔偿
海曙法院一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判决了一起乘客公交车上摔伤索赔案:慈溪人俞先生获赔近23万元的巨额赔偿。
案件经本报报道(8月24日A10版)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询问如有相同遭遇,该如何进行相应的索赔。昨日,记者就此问题详细询问了律师和宁波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记者 郑振国
公交车上摔伤不少 乘客不知如何维权
昨日,家住鄞州邱隘的周阿姨打电话告诉记者,2个月前,她坐公交车时牙齿颈椎都受了伤,现在吃东西都吃不来。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11日,周阿姨送小外甥女去上万达广场附近幼儿园上学。“当时我们坐在后排座位,我一手抓着外甥女的手,在万里学院附近,过了一个红绿灯后,公交车明显开快了。”周阿姨说,司机突然连续踩了两个急刹车,第一个外甥女哭了,第二个她被狠狠的摔了出去,脸上顿时鲜血直流,当时就晕过去。
公交司机发现后,马上将她送到鄞州二院。医生一查,一颗门牙坏了,颈椎也突出了。“到现在已经快两个多月了,牙和颈椎都没好。”周阿姨说,看了金报的报纸,才知道可以用消法索赔。
可如何索赔,需要什么东西,周阿姨说自己还是不怎么懂。碰到同样的问题的还有家住镇海骆驼的张先生,他今年28岁的女儿5月29日从宁波坐车回家,路过铁路道口时,由于公交车速度太快,女儿被直接抛了起来,造成了脊椎二级压缩性骨折,如今还躺在床上。
遇到此类纠纷 第一时间报警确认事实
那么碰到此类问题,乘客到底该如何维权,其中又该注意什么。昨日,记者联系了负责俞先生一案的代理律师李智保。
李律师说,乘客在公交车上发生摔伤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报警,等交警过来确认事实,拿到事故认定书或者类似的事实证明。不然,索赔便无从谈起。
“住院的单据等相关的发票和凭证,一定要留好,这关系到赔偿的具体金额问题。”李律师说,如果受的伤很严重,除了神经手上,都应在三个月后,去司法鉴定部门做伤残鉴定。只有做了伤残鉴定,才能拿到消法中所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
除此之外,李律师还提醒到,此类案件是起诉有效期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话,为出院或者伤残鉴定后一年。而按照《消法》的话,则为两年。
消协支持参照《消法》
上车买票后就发生消费关系
对于此类案件适用于《消法》进行赔偿,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此的看法又是怎样?
昨日,记者来到了宁波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该会副秘书长翁月珍说,乘客上了公交车后,便发生了消费关系,购买了公交公司的服务,因此对于在车内,由于公交司机的原因致乘客受伤的,消协认为应该参照消法进行了赔偿。
如今,公交车内乘客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对此消协提醒:一方面,对于乘客来说,老年人应尽量避开乘客高峰期,坐车时应抓好扶手,做好保护措施,而对于尚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小孩子,乘坐公交车应有大人陪同。另一方面,对于公交车司机来说,开车时应注意平稳,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播放车内语音提醒,从而减小此类事情的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