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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太子奶非法吸收资金7900多万4人被捕
浏览次数:1529 日期:2010-12-06
中国网12月1日报道 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发布消息:湖南太子奶及李途纯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案,目前已批准逮捕4人,取保候审9人,案情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今年6月7日,株洲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湖南太子奶集团及李途纯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10月19日,专案组对李途纯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正式立案侦查,并依法重新计算了李途纯等人的侦查羁押期限。
非法吸收存款7900多万元
经查明,2008年2月,湖南太子奶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途纯等人,为解决资金困难局面,经周密策划,决定以“货款准备金”方式吸收资金,下发了《货款准备金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三年内五家企业私募及拟上市成功的原始股认购通知》3个文件,对全国经销商和内部职工吸收资金。
据了解,他们具体操作方法是:对经销商根据缴纳货款准备金的期限,给予2%或2.5%的月息(现金奖励),对员工则以“代经销商缴纳货款保证金”的名义,按级别规定集资任务,从业务员到副总裁,每人少则1万元,多则100万元。要求积极参与,否则降职、降薪。
该集团还承诺,缴纳货款准备金的经销商和公司员工可以认购非奶企业的“原始股”,货款准备金可以转化为原始股。并对外宣称上市后每股会增长10至100倍,利润空间巨大。以此为诱饵,吸引经销商和员工积极参与。
2008年4月下旬,该集团召开了4场全国性的招商会,把公司有关货款准备金的文件和原始股政策,面向全国新、老经销商和意向性客户进行讲解、推介,吸引社会公众进一步参与。
当年9月,李途纯将利息提高至30%至50%,并下发了《关于要求营销人员与“部级以上干部”(引号为编者所加)缴款的通知》和《业务员可以用如下办法》两个文件,继续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统计,至2008年9月,李途纯采取货款准备金方式,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6人、478人次,非法吸收的资金多达7900多万元,大部分没有归还。
高息借款5800多万元
尽管李途纯等人采取上述货款准备金方式非法吸收了巨额公众存款,但募集的资金仍无法满足需求。2008年9月至10月,李途纯等人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用公司固定资产、个人股份为担保,采取签订借款合同、借条或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和高额利息(每月10%至20%)的方式,先后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高息借款5813万元。目前大部分没有归还。
株洲市公安局的通报称,湖南太子奶集团及李途纯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途纯等人在明知企业不属金融机构,无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货款准备金”和“代经销商缴纳货款准备金”的方式,由内部职工、经销商扩展到社会公众,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属于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湖南太子奶集团的新、老经销商以及通过内部职工、经销商发展的社会公众,具有广泛性、不确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符合社会不特定对象的法律特征。李途纯等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下达集资任务,设定奖惩措施,号召公司员工和经销商“想方设法”完成任务。参与货款准备金的对象已涉及多数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真相。
专案组认为,李途纯等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大量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和成本,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特别是大量的高利贷借款,扰乱了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由于大量资金无法归还,损害了公众合法的财产权利,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挪用资金3330万元
专案组还查明,2007年7月,李途纯为满足其个人控制的非奶企业经营资金需求,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没有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采取“先付款,后办手续”的方法,将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330万元资金,转移到其个人控制的非奶企业湖南红胜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之后,李途纯再安排公司有关人员签署了5份《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将相关资产以3330万元转让给开曼公司,以此作为转移资金的依据。这5份协议并不是基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和实质性交易,资产的产权也没有过户和移交,且其中840多万元的资产系虚假资产。李途纯等人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本文来源:中国网 作者:张水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