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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广顺德大部制经验 县委建罢免撤换制度
浏览次数:1825 日期:2010-12-07
[健康平安网]本报讯 (记者石善伟)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除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以外的所有地级以上市共25个县(市、区)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要求改革工作原则上在明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
借鉴顺德经验 精简党政机构
此次试点改革充分借鉴顺德改革经验,大幅度精简党政机构。根据《指导意见》,此次改革对党政机构设置限额为:县级市30个以内;较大的县28个以内,中等县24个以内,较小的县20个以内;市辖区22个以内,由县级市改设的区28个以内。对较大的县、中等县和较小的县的划分,按照2001年市县机构改革时确定的分类结果执行。
此外,在机构限额内,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和排序,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应。不适合与县委工作部门整合的政府工作部门,可在机构限额内维持政府机构序列不变。
先在县委建立罢免撤换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运作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率先在县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罢免或撤换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质询等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追究和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等制度。
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建立完善县党政机构效能监督考核体系,按照绩效考核与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引咎辞职制度,将评估结果与干部奖惩、选拔任用挂钩。
适当提高县级收入分成比例
一直以来,县级行政区域尤其欠发达县,常常感觉到,现行的财权、事权体制,75%拿到了上面,25%留给地方,在分配上难以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因此,《指导意见》要求,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调整完善县、镇税收分配机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合理界定上级与县级财政支出责任,规范收入划分,增加县级财力。
改革后,省、市有关部门相关专项经费拨款渠道以县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能为依据。对一些主要由县实际管理的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县的分成比例。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问责体系。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