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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荒仍在全国范围蔓延 石化双雄被指谋取更大垄断权
浏览次数:2158 日期:2010-12-08
[健康平安网]本报记者 王秀强 北京报道
“柴油荒”仍在全国范围蔓延。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长张跃称:“石油市场高度垄断是‘油荒’最为根本的原因。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生产与市场脱节,造成国内石油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一批违规高价销售柴油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名列其中。发改委此举不仅仅是稳定市场,也是表达对两大价格策略的不满。
本报获悉,在资源垄断的格局之下,石油央企再次建言“取消现行批发价定价概念及价格管制”、“提高和统一全国汽柴油零售最高限价”,以巩固其垄断地位。
有民营企业管理者总结两大经营路线图:垄断盈利→国际油价上涨→垄断利润减少→减少市场供应(油荒)→调高国内油价→垄断盈利。
两大“垄断术”
近日,本报记者独家获得一份由中石油价格管理部门起草的“成品油价格体制建议”的报告。该报告建议,“取消现行批发价定价概念及价格管制”、“提高和统一全国汽柴油零售最高限价”、“先行放开个别领域或个别品种的成品油价格”。
2009年5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社会零售企业与批发企业分别保持固定差价300元/吨与400元/吨。
中石油报告则认为,“同现实市场相比,此规定较为僵化,不同程度地制约了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取消批发价格管制。”“目前,国家规定的全国各省区成品油零售最高限价不尽相同,人为分隔影响了市场经济下市场的统一性,应当通过价格提高资源的流动性,最终达到平抑价格的目的。”
上述报告以航空煤油价格为例,认为航空煤油属于较高消费层次,且国际化程度较高,国家可以不再具体制定出厂价格,由产销双方协商确定。另外,汽油消费基本以城市为主,涉及弱势群体较小,价格也可尝试性地先行放开。
“放开汽柴油批发价格,意味着两大可以借助垄断地位合法地谋取暴利,这一点国家不可能批准。”一位民营企业负责人称。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韩宝林说:“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管政策之下,两大集团柴油对外报价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但该价位常无油可卖。民营企业如果到两大集团批发柴油,必须购买8300元/吨的汽油,然后才能购买7500/吨的柴油。”
根据本报了解,目前全国93#汽油批发均价在8000元/吨以下。业内人士称,汽柴油搭配销售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油荒”发生时,民营企业为了获取油源,常常伴随腐败行为的出现。
逐利决定成品油供应。炼油化工一体化是国内炼厂发展的趋势,企业根据利润高低在炼油和化工之间做出选择。业内人士称,如果主要选择化工路线,一座千万吨级炼厂一年对外输出生产成品油只有300万-400万吨,大部分成品油进入化工环节。
“今年以来乙烯、丙烯、苯等基础化工原料价格上涨,一些炼厂多瞄准化工产品生产,安排生产成品油计划减少,这也是柴油资源紧缺的原因之一。”上述人士介绍。
另有业内人士称,“每当国际油价升高时,恰恰是两大停工检修之时。国际油价高涨时企业利润空间相对缩小,两大失去生产加工的积极性。”
民企苦寻生路
“柴油荒”爆发,石化双雄将原因归结为拉闸限电及民间游资炒作。
河北石油业商会会长齐放回应称:“‘拉闸限电’所造成的柴油增量,其实在油品市场供应总量中,只不过是‘九牛一毛’,更何况市场资源短缺对商家是一个绝对利好的商机,真如市场供需关系失衡所致,市场很快会得到缓解,‘柴油荒’不会在国内持续蔓延这么长的时间。”
至于“游资炒作”之说,张跃直言“荒唐无比”。“国内没有真正意义的原油、成品油、期货、现货交易市场。原油、成品油资源包括地炼资源绝大多数由两大石油央企统购统销,民企没有资源可买,如何炒作?”张跃说。
在现行指导下,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央企在上游控制石油资源开采权,在中游控制炼油企业的生产加工权(包括国内地方炼油厂),对外掌握控制着原油、成品油的进口权,市场主体单一,石油资源在市场上得不到合理有效配置。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建议,国家放开原油进口权,打破石油垄断,建立多元化市场格局。
首先,培育多元化石油市场,尽快制定新36条的实施细则,建立公平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以三大石油公司为主体,民营外资共同参与的市场格局。
其次,逐步放开对非国营石油企业的进口控制。在两大公司大量进口原油的同时,给予地方炼厂原油进口权或使用权(可暂时先使用非国营贸易配额),并应逐渐增加这些企业的原油进口数量。准许非国营进口配额的原油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使地方炼厂具有平等的地位。
再之,搭建可交易的石油平台,获得世界石油市场定价的话语权。
齐放乐观估计:“假如民营企业完全参与到石油上下游产业,同时允许石化行业央企内部竞争,那么国内油价可降低30%~40%。”
但是上述建议何时能够成行,没有人能够给出答案。